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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发表《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2018-12-12 14:4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admin  |  点击:31901 次
  

  三、有效实现各项人权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坚持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协调推进各项人权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机制不断加强。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1978年至201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3679亿元增至82712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85元增至59660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增长22.8倍,年均实际增长8.5%。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由1978年的200美元提高到2017年的8690美元,超过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由1978年的343元、134元增长至2017年的36396元和13432元。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2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18倍,年均增长7.8%。消费层次由温饱型向全面小康型转变。1978年,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7.5%和67.7%,2017年分别下降至28.6%和31.2%。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大幅提高,从1980年的0.423提高到2017年的0.752,逐步从低人类发展水平国家跃升至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在1990年处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别的47个国家中,中国是目前唯一跻身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


  人身人格权保障不断加强。宪法确认了公民人格权。中共十九大再次强调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彰显了保护人格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关怀。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建立了人格权保护体系。民法总则专设“民事权利”一章,其中对人格权作了专门规定。2018年8月,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设立了独立的人格权编。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徙政策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2017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35%,比2012年提高7个百分点。中共十八大以来,共为1400余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落户,全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严格依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信息安全。2017年,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了一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事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现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石,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4年以来,中国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18年6月,31个省(区、市)均开展了承包地确权工作,承包地确权面积达13.91亿亩,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合同1.89亿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35亿份。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工作权得到有效保障。中国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体制机制。1978年至2017年,中国就业人员从40152万人增至77640万人,年均增长961万人,超过总人口增速。城镇新增就业自2003年建立统计制度以来,年均实现新增就业人数117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处于低位,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615元增长到2017年的76121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7.7%。劳动者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权、女性劳动者特殊劳动保护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项权利得到依法保障。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稳妥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7年,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有力保障劳动者工作生产安全。


  社会保障权享有日益充分。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拉动世界社保覆盖率提高11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25亿、1.91亿、2.3亿,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口超过13亿;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1.5亿人,覆盖全国82.81%人口。中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自2005年起,连续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8年的490元。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能力。2016年,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受教育权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中国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切实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以不低于4%为目标,2012年至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累计接近21万亿元。国民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17年的9.6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17年,全国幼儿园数量达25.5万所,比1978年增长55.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9.6%。颁布修订义务教育法,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2017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学校21.9万所,在校生1.45亿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9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3.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8%,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已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2017年,全国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2.46万所,在校学生3971万人,比1978年增加2167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4.9%,比1978年提高54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8.3%,已超过世界中高收入国家86.7%的平均水平。高等教育蓬勃发展。2017年,全国共有高校2913所,在校生规模达3779万人,毛入学率达45.7%。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文化权保障充分有效。全国文化事业费投入持续快速增长,由1978年的4.44亿元增至2017年的855.80亿元,增长192.7倍,年均增长14.4%。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免费开放。2017年,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66个,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面积为109平方米,是1978年的12.1倍;公共图书馆共藏书9.7亿册,总流通人次7.45亿次,分别比1979年增长438.9%、856.7%;博物馆4721个,比1978年增长12.5倍;博物馆收藏文物3662.3万件(套),参观人次达9.7亿。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截至2017年,全国已建成文化馆(站)44521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40560个。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快速提升。2017年,公共图书馆电子图书达10.3亿册,计算机22.1万台,其中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14.43万台;截至2017年,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9.81%和99.07%;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资源总量近700TB。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加强科普工作,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选举权受到法律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国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先后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坚持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根据国情和实际,不断修改选举法,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在2016年开始的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共有9亿多选民参选,直接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性不断增强,在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的2980名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3名,妇女代表742名,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以城乡村(居)民自治为核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建立。截至2017年,全国农村普遍开展了9轮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5%;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参选率达90%以上。


  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平台建设逐步加强。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该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该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5年,实现全国所有省份全部公开省级财政总预算;2017年,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增加到105个。截至2017年4月,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设立政务大厅3058个,覆盖率94.3%;乡镇(街道)共设立便民服务中心38513个,覆盖率96.8%。厂务、村务公开逐步落实。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500.9万家,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覆盖企业138.7万家,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487.1万家。截至2017年,全国95%的村实现村务公开,94%以上的县制订村务公开目录,91%的村建立村务公开栏。


  参与权持续增进。公众参与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不断拓宽。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自2008年以来,国家立法机关共有139件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59万余人次提出的246万余条意见。自2013年起,在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过程中,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不断拓宽征求意见渠道,丰富征求意见形式。依法保障公民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注重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不断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开展广泛协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政协共开展2000多项视察调研,收到135111件提案,立案124868件,编刊及转送社情民意信息11688件,大多数提案的建议得到采纳和落实。大量社会组织活跃于城乡社区,提升了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18年9月,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79.6万个。


  表达权实现途径不断丰富。2017年,全国出版各类报纸368亿份,各类期刊26亿册,图书90亿册(张)。截至2018年9月,全国光缆线路总长度达4131万公里,农村宽带用户达到11065万户,移动宽带用户达12.9亿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111.3部/百人。截至2018年6月,全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8.02亿,其中手机上网人数达7.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7.7%,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36.5%。建立了便捷高效的网络表达平台。着力搭建“信、访、网、电”多元化、立体式信访渠道,为民意诉求表达拓宽通道、提供便利。


  监督权保障体系持续完善。2014年,全国人大修改预算法;2017年,出台《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推进预算公开和民主监督。2015年,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向审查申请人反馈及社会公开制度,加强公民监督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527件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2012年至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开展20次执法检查。2016年至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12部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的实施情况。人民政协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就决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十二届全国政协视察调研的监督性议题由2015年的12项占11%,增至2017年的20项占28%。实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得到保障。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自主办理宗教事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宗教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中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4.4万处,宗教院校共91所。加大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力度,截至2017年,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9.6%,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基本实现了社保体系全覆盖。


  四、显著改善特定群体权利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不断完善相关权利保障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特定群体创造了实现自我发展和人生价值的机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少数民族权利


  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14.7%。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50%,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66%。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省的地区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至2017年的84899亿元;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5040万下降到2017年的1032万,累计减贫400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4.5%下降到6.9%。2012年至2017年,国家投入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244.97亿元。出台《“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推进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通过发展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实行双语教育、对少数民族考生升学予以照顾、在广大农牧区推行寄宿制教育等举措,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利。西藏自治区全面普及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5年“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免费教育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疆地区实行15年免费教育,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中国,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少数民族共使用27种文字。中国政府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7年,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共有195个广播电视机构使用14种少数民族语言播出广播节目,263个广播电视机构使用10种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电视节目。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育,基本建立起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双语教育体系。截至2017年,全国各民族中小学实施双语教育的学校1.2万多所,接受双语教育在校生320余万人,双语教师21万余人。


  民族地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制定相关法律,设立专门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少数民族项目有14项;中国前四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的有492项,约占36%;在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862名,约占28%;共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有11个位于民族地区;25个省(区、市)已建立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对高昌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等一大批文物古迹进行了修缮保护,抢救性保护修复了3000余件珍贵文物,对藏医药、格萨尔、传统歌舞、手工技艺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保护。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获得充分保障。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78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活佛转世制度作为藏传佛教所特有的信仰和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国家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现有活佛358名,其中6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不断完善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截至2017年,西藏自治区已有84名学经僧人获得了格西“拉让巴”学位,168名僧人获得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拓然巴”高级学衔。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满足,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出版发行达176万余册。完成对藏文大藏经的校勘出版,印制《甘珠尔》大藏经达1490多部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开设教职人员解经骨干培训班、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等,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自2011年始,国家宗教事务局已举办十余期伊斯兰教解经骨干培训班,为新疆培训教职人员数百人。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扩建校舍,改善教学环境,扩大招生规模。


  (二)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


  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贯彻落实。颁布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断提高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所占比例,全国党政机关中女性干部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名提升至2017年的190.6万名,占干部总数的26.5%。切实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十三届全国人大有742名女性代表,占比24.9%;十三届全国政协现有442名女性委员,占比20.5%。在2018年各省级两会上,人大和政协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27.33%和25.69%。加强妇女经济赋权,着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43.1%。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截至2018年6月,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3590多亿元,获贷妇女634万人次,落实财政贴息资金390多亿元。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36.6万份,覆盖企业315.3万家,覆盖女职工7999.9万人。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从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


  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2012年至2016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累计补助约4800万人。2017年,共为1173万名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1.7%。自2009年6月政府开始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截至2017年,累计共有7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1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1991年至2017年,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61‰降至9.1‰。2016年,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生长迟缓率、贫血患病率分别下降到1.49%、1.15%、4.79%。实施“母亲水窖”工程项目,重点帮助西部地区群众特别是妇女摆脱因严重缺水带来的生活困境,截至2017年,帮助304万人获得安全饮用水。


  妇女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持续加强。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基层司法实践,探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试点法院从2008年的5个省扩展到2015年的14个省。2015年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为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刑法修正案(九)》作出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修改,更加有力地惩处强奸幼女、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颁布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公安部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打拐DNA信息库,目前已帮助5500余名被拐儿童与家人团聚;2016年,公安部建立“团圆”打拐系统,截至2018年9月,平台发布儿童失踪信息3419条,找回3367人,找回率98.4%。2017年,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663个,床位10.3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5.9万人。截至2017年,共帮助78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为18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2017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2012年以来,中国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70多项政策文件,初步建立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工作逐步从改革开放前以机构集中照料为主,拓展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以家庭养老支持、互助养老为新突破点的融合发展。截至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已经从1978年的8000多家服务机构,扩大到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型养老设施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5.5万个,床位744.8万张。加强了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将1781.7万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10.2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截至2017年,全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社会文化生活,全国共有老年学校4.9万个,在校学习人员704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5万个。


  (三)残疾人权利


  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平等、参与、共享”理念渐入人心,残疾人生存、发展和参与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进步。


  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日益健全。逐步实现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化,制定残疾人保障法,截至2018年4月,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先后颁布七个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做出总体部署,设立残疾预防日。各级政府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截至2017年,全国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600余个,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500余个,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746个。残疾人事业财政支持大幅增长,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上一个五年增长458%,残疾人服务设施达到3822个。


  残疾人社会保障权得到有效落实。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2100万残疾人。截至2017年,2614.7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42.3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547.2万60岁以下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中有529.5万得到了政府参保扶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给予费用减免,将运动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残疾人康复权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开展残疾预防,深度推进精准康复,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逐渐壮大,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服务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7年,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省、市、县三级康复设施833个,全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8334个,在岗人员24.6万人,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8个省市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提高伤残抚恤标准。2017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65.6%。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持续改善。中国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颁布修订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制定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办好特殊教育,努力发展融合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自2016年秋季起,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截至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0%,其他类别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或附属幼儿园,将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纳入幼儿资助范围。2017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12个,在校生8466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32个,在校生12968人;1845名残疾人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努力发展融合教育。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超过30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超过50%,1081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取得显著进步。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全国省、地市级电视台共开设电视手语栏目285个,广播电台共开设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23个,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959个,座席数达2.5万个。在全国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共享芬芳”公益巡演展览等文化活动,每年有200多万残疾人参与。努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每届直接和间接参与的残疾人达10余万人。全国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快速发展,已达28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近30万名。结合文化扶贫、文化助残,实施“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家庭”“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等项目,为基层残疾人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


  残疾人就业权获得有效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截至2017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近3000家,工作人员1.5万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50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为近1800万残疾人建立了就业和培训信息档案,年均新增就业33.3万残疾人。截至2017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2.1万人。


  无障碍环境支持与辅助器具服务加速推进。制定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截至2017年,全国共出台451个省、地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6年至2017年共有182.8万个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信息无障碍建设步伐加快,截至2018年1月,500多家政府单位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万多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了无障碍。累计建立残疾人健身示范点9053个,22.2万户重度残疾人享受到康复体育关爱家庭项目服务。2017年,有244.4万残疾人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维护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权利,已有16万残疾人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个人行动和社会参与能力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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