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精神,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不断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截至目前,中国共参加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6项主要人权文书。中国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包括在国内立法、修法、制定政策等方面注重与条约规定相衔接,按照条约规定撰写并提交履约报告,全面反映国家履行人权条约的进展、困难和问题。中国认真参加条约机构对中国执行条约情况的审议,截至2018年8月,中国已向各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26次,总计39期,接受审议26次。在审议过程中,中国与相关人权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中国国情,积极采纳条约机构建议。中国支持对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促进条约机构与缔约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中国积极推荐专家参选条约机构委员,多名中国专家出任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
主动参与创设国际人权规则与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参加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重要人权文件制定工作组会议,为这些规则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之一,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的起草工作,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就实现发展权问题进行全球磋商,致力于推动构建发展权实施机制。1993年,中国推动亚洲国家通过《曼谷宣言》。中国作为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的副主席国,参加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起草工作。1995年,在北京主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006年以来,中国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安全饮用水、文化权、残疾人权利等专题性特别机制;倡导召开关于粮食安全、国际金融危机等的特别会议,积极推动完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是最早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国家,全程参与并有效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为《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最终通过作出贡献。中国积极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制定和实施
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自1979年起,中国连续3年作为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中国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组织会议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自1982年起,中国正式担任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选连任。自1984年起,中国推荐的专家连续当选为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积极参与人权委员会对相关议题的讨论和磋商。为构建公正、客观、透明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专门机制的改革,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磋商和最后表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6年3月以来,中国四度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等保持建设性接触,鼓励其客观、公正履职,重视发展中国家关切。与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自1994年以来,中国先后邀请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教育权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粮食权特别报告员、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访华。认真对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答复。深入参与有关人权机制工作,推动多边人权机构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认真落实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第一轮、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中接受的建议,积极参与第三轮国别人权审查。连任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多名专家出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形势工作组成员。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等人权机制活动。
广泛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中国始终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就人权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广泛开展人权领域的交流交往。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陆续与20多个国家建立人权对话或磋商机制。同美国、欧盟、英国、德国、瑞士、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国家或国际组织举行人权对话、人权交流、法律专家交流和人权技术合作,促进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学术团体交流互鉴,增进了解。同俄罗斯、埃及、南非、巴西、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古巴、非盟等开展人权磋商,分享经验,深化合作。
近年来,中国先后在北京举办“纪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等大型国际人权论坛或研讨会,促进了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人权领域民间组织积极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成功举办九届“北京人权论坛”,连续举办四届“中欧人权研讨会”和多届“中德人权研讨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国际人权文博会”等活动,为各国之间文明交流互鉴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每年通过接待相关国家和国际人权组织代表来访、安排中国人权代表团出访等形式,不断加强并深化与世界各国在人权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理解。
努力提供全球人权治理中国方案。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在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等场合提出系列倡议,推动构建公平正义、合理有效的国际人权体系。中国明确提出“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理念,坚持各项人权要协同推进,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强调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等人权理念和主张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上引起热烈反响,先后被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安理会等机构的多份决议,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推动包括全球人权治理在内的世界未来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20周年”主席声明、“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促进健康权”“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等决议。尤其是“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的通过,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引入国际人权体系。中国多次代表140余国就“加强人权合作”“落实发展权”“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议题作共同发言;多次在联合国举办“减贫促进人权”等主题的人权边会和展览。
八、成功走出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源于中国历史,植根中国现实,借鉴各国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通过接续不断的实践创新和理论探索形成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核心理念。人民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初心和鲜明价值取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政治权利,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把增进人民福祉,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人民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
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人权的普遍性基于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基于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道德。在实现人权的问题上,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人权事业发展必须也只能按照各国国情和人民需要加以推进。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历史、辩证、发展地看待人权问题,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制度优势,牢牢立足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和最大的实际,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主动适应人民的发展要求,始终致力于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进步。
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近代中国,长期遭受外来侵略,积贫积弱。从苦难中一路走来的中国人民深刻认识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发展既是消除贫困的手段,也为实现其他人权提供了条件,同时还是人实现自身潜能的过程。中国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致力于消除贫困,创造了经济增长的世界奇迹,实现了人民生活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中国从实际出发,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平衡性、可持续性的发展思路,将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作为实现和保障发展权的坚实基础。
坚持把全面协调推进各项权利作为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坚持各项权利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的原则,对各项权利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体现了人权的整体性发展思想。
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人权发展的制度保障。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方位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真正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坚持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的使命担当。中国一直是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始终追求世界共同发展,坚持“既要让自己过得好,也要让别人过得好”。中国利用世界和平发展带来的机遇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全球人权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中国主张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之间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推进人权发展。国际人权事务应由各国共同商量,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要由各国共同建设,人权发展成果要由各国人民共同分享。各方应该始终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主权平等原则,建设性地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中国全面深入参与国际人权合作,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努力与各国一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结束语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人民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样享有如此广泛的人权,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不仅使中国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而且为全人类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维护人的尊严,丰富人权文化多样性,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实现更加充分的人权保障,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中国的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人民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环境等方面还有更多的期盼,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再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奋斗,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必将得到更好和更高水平的保障,中国人民将更加享有尊严、自由和幸福。中国人权事业的明天将更加美好!